奧運會兵乓場的照明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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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照度(lx) |
照度平均值(最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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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cam.min |
Eh.ave |
水平方向 |
垂直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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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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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max |
Emin/Eave |
Emin/Emax |
Emin/Ea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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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場地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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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0.8 |
0.7 |
0.8 |
總場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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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0.7 |
0.6 |
0.7 |
隔離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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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0.4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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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C1號攝像機)(見注3) |
見比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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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0.5 |
Eh.ave.FOP/Ev.ave.CAM。FOP |
≥0.75和≤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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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ve.TPA/Ev.ave.TPA |
≥0.5和≤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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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ave.TPA/Eh.ave.FOP |
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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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點四個面Ev最小值與最大值的比值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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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ve.C1.TPA/Ev.ave.C1.FOP |
≥0.1和≤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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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梯度 |
UG-FOP(1m和2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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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TPA(4m)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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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觀眾席(主攝像機方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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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 |
CRI Ra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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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
560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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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個固定攝像機的眩光等級GR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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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關于攝像機的位置,由電視轉播公司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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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v.min為任意一點的最小值,而非最小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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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觀眾席--前12排坐姿高度傾斜計算平面,12排以后的照度平均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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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賽場內與場地四周垂直相交的四個平面上任何一點的Ev.min與Ev.max與之比值應等于或大于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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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奧運會期間該照度為最低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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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縮寫與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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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P:主賽區,指雙邊線及端線范圍內的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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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A: 整個比賽場地,包括場地外的緩沖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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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 攝像機,C1號攝像機為主攝像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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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Z:投球線及端線的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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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 觀眾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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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區:觀眾席護欄場地之間的區域。 |
二. 布置方式
1. 頂部布置:
(1)頂部布置宜選用對稱型配光的燈具,適用于主要利用低空間,對地面水平照度均勻度要求較高,且無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圖:6-3-2-1
頂部布燈有一種特殊布置方式,即群組均勻布置,就是若干大套燈具組成一級,然后若干級燈具在場上主均勻布置。
2).兩側布燈即布置在場地兩側,光束非垂直于場地平面的布置方式。宜選用非對稱型配光燈具,布置在馬道上,適用于垂直照度要求較高以及有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兩側布燈時,燈具瞄準角不應大于65度。圖6.3.2-3,
(3)混合布置即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相結合的布置主要,宜選用多種配光形式的燈具,適用于大型綜合性體育館。燈具的布置方式見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
(4)按照明燈具布置宜采用有中,寬光束配光的燈具,適用于層高較低,跨度較大及頂柵反射條件好的建筑空間,同時適用于對眩光限制較嚴格且無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不適用于懸吊式燈具和安裝馬道的建筑結構。圖6.3.
(3)混合布置即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相結合的布置主要,宜選用多種配光形式的燈具,適用于大型綜合性體育館。燈具的布置方式見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
(4)按照明燈具布置宜采用有中,寬光束配光的燈具,適用于層高較低,跨度較大及頂柵反射條件好的建筑空間,同時適用于對眩光限制較嚴格且無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不適用于懸吊式燈具和安裝馬道的建筑結構。圖6.3.
(3)混合布置即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相結合的布置主要,宜選用多種配光形式的燈具,適用于大型綜合性體育館。燈具的布置方式見頂部布置和兩側布置。
(4)按照明燈具布置宜采用有中,寬光束配光的燈具,適用于層高較低,跨度較大及頂柵反射條件好的建筑空間,同時適用于對眩光限制較嚴格且無電視轉播要求的體育館,不適用于懸吊式燈具和安裝馬道的建筑結構。圖6.3.2-5
乒乓球場地尺寸小,球體積小且球速快,攻防節奏,攻防轉換快,因此燈具布置非常關鍵,燈具瞄準方向最好垂直于比賽方向,以便運動員與觀眾能輕易跟蹤高速飛行的球,照明系統一般在賽場兩側是對稱的,為使用攝像機提供最大的靈活性。面對各邊的垂直照度之比不應超過1.5
四.照明控制
1 甲級以上體育館、體育場、游泳館的比賽廳照明應設置集中控制系統并設于專用控制室內,通過控制室觀察窗應能直接觀察到主席臺、比賽場地和不低于75%的照明燈具。
2 比賽照明控制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1) 可以對全部比賽廳照明燈具進行任意編組和控制;
2) 控制主機內應能預置不少于4個不同的照明場景編組方案;
3) 在集中控制屏上顯示全部比賽廳照明燈具的工作狀態;
4)在集中控制屏上顯示主供電源和備用電源的電氣參數;
5)在集中控制屏上顯示各分支路干線的電氣參數;
6) 電源、配電系統和控制系統出現故障時發出聲光故障報警信號;
3 特級體育設施的照明控制系統宜具備以下功能:
1) 可根據電源的參數變化發出指令調節照明配電系統的電氣參數,以保證穩定的照明效果并延長光源和電器附件的使用壽命;
2) 對部分燈具配備調光功能,以滿足不同的功能需求;
3) 對部分燈具配備軟啟動功能,延長光源和電器附件的使用壽命;
4)自動監測系統諧波,并輸出控制信號;
5) 系統運行記錄。
4 照明控制系統宜采用電子計算機作為控制主機并采用總線式控制網絡。
5 照明控制分組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回路分組不僅要滿足不同比賽項目的要求,同時要滿足不同照度要求時的合理分配;
2) 當比賽場地有自然光照明時,控制回路分組方案應與其協調;
3) 每個分支回路照明裝置數量不宜超過8個,且單相電流不宜超過
4) 不同分支回路不宜附設在同一線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