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育運動項目分類
室內進行的各項運動,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利用空間為主的運動,一種是利用低位置為主的運動。
利用空間為主的運動項目有:籃球、排球、羽毛球等。這些運動對象的運行途徑不僅在地面上,還在距地面10m左右的空間。運動員、裁判員和觀眾的視線除向地面外,還經常向上,因此控制好整個照明空間的技術指標十分重要。
利用低位置為主的運動項目有:體操、冰球、拳擊、柔道、摔跤、臺球等。這些運動項目大多數在3m以內的空間進行,運動員、裁判員和觀眾的視線以向下為主,因此,反射眩光的影響不可忽略。
2、對體育照明的基本要求
為了確保運動員高難技術動作的發揮,裁判員的準確判斷,觀眾的視看效果,室內體育運動場地照明設計應考慮以下基本要求:
1)有足夠的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運動場地照度應滿足體育運動場地照度標準值的規定。當進行彩色電視轉播時,應滿足彩色電視轉播照明照度標準值的規定。
2)有均勻的照度分布和亮度分布。
3)有適應的光色和良好的顯色性。
4)對光源應加有效遮擋,以降低燈具表面的亮度。
5)有合適的燈光配置(包括燈具的布置和燈具的光強分布),使其經濟、適用;
6)有一定的防護措施,使光源和燈具不被高空飛來物(球)擊壞。
7)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頻閃效應;
8)具備便于維護和檢修的條件;
9)燈具體的開關控制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使其適應不同類型的運動,提供不同的照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