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
體育館照明電聲設計包含3個部分:系統設計的一般要求;系統的設備選型、配置(包括各分系統:語音擴聲、演出擴聲、廣播擴聲等);控制室的聲學設計。
根據部頒標準《體育館聲學設計段測量規程》規定,體育館擴聲系統應包括以下7個系統:
(1)對觀眾席的擴聲系統;
(2)對比賽場地的擴聲系統;
(3)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醫護等人員的休息室、練習場以及工作場所的檢錄呼叫系統;
(4)對觀眾休息等房間的背景音樂和廣播系統;
(5)對館外入場口附近的廣播系統;
(6)文藝演出用的較高質量的流動擴聲系統;
(7)其他系統,如體操比賽用的流動音樂重放系統。他們可聯網使用,也可獨立使用。
根據多功能體育館的使用要求,體育館的電聲設計應該包括以下幾點:
(1)必須具有對體育館比賽場內、觀眾座席、休息大廳等功能用房處的獨立控制和切換的擴聲系統;
(2)體育館必須具有供開幕式、閉幕式和文藝演出的流動擴聲系統;
(3)體育館必須具有能緊急廣播自動越權切換、自動提高廣播聲級、按規定程序和流向進行疏散的用于緊急災情通報的時序廣播系統;
(4)建議設置電臺電視臺音頻轉播接口終端。
在《體育館聲學設計段測量規程》標準中,多功能體育館擴聲系統設計的特性參數指標要求分3級,每級有最大聲壓級、傳輸頻率特性、傳聲增益、聲場不均勻度、系統噪聲5個特性參數及要求、對于中小型多功能體育館的特性參數指標要求,從經濟性、實用性、擾民性綜合考慮,一般推薦“三級”。這是因為,如體育館處于居民區內、最大聲壓級不能過高,以免聲音外泄擾民,頻率傳輸特性比“一級”的低頻段帶寬窄一些,規定250Hz-4kHz衰減允許在+4/-10dB,在語言頻譜能量集中的頻段內,可保證較高的語言清晰度,傳聲增益僅比”一級”低2dB.聲場不均勻度也僅比“一級”低2dB,系統噪聲3個級別的要求相同,最大聲壓級不會過大,除避免擾民外,還減少了音箱系統和功放的數量,可省出大筆資金。
傳輸頻率特性、傳聲增益、聲場不均勻度等主要是建聲設計問題,受系統及設備的影響不會太大。聲系統的電路頻響都在20/80Hz,~1.6KHZ/20KHZ,3dB.所以“三級是多功能體育館這次音響系統改造的優選方案。
設計要求的具體表述是:
(1)多功能體育館觀眾席上有足夠的響度;
(2)多功能體育館揚聲器的布置應覆蓋整個觀眾席和比賽場地,盡量使聲場均勻,不應出現死區;
(3)多功能體育館具有清晰的聽聞條件,良好的方向感和節目的保真度;
(4)多功能體育館音響系統應有足夠的穩定度和功率余量;
為了達到上述各項要求,參照原廣播電影電視部部頒標準《廳堂擴聲系統一級指標》規定的“語言和音樂兼用的擴聲系統一級指標”,體育館比賽大廳擴聲系統可參考按下列技術指標設計:
(1)最大聲壓級(空場穩態準峰值聲壓級)125Hz-4KHz內平均聲壓級大于或等于102dB。
(2)傳輸頻率特性在100Hz—16KHz的平均聲壓級為0dB,在此頻帶內允許大于或等于+/-3dB。
(3)傳聲增益 125Hz—4KHz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10dB。
(4)聲場不均勻度1KHz,4KHz時小于或等于6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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