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
場地上充足的水平照度主要服務于運動員、觀眾,同時也為攝像機工作建立一個適宜的視野背景。而看臺地面的一定的水平照度(一般為20~25Ix)也是人員安全疏散的重要保證,這部分照明燈具的供電必須由獨立于市電的備用電源供給。場地上的垂直照度主要是用于觀看對象的立面,例如跳水運動觀看運動員的下落過程,球類運動觀看空中飛行的球體,CIE62-4.2中建議,對于跳水運動,即使不進行電視轉播,也要在觀眾和裁判視線方向上保證200Ix的垂直照度。
充足的垂直照度同時也是攝像機拍攝工作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國內照明及體育設計規范中對沒有電視轉播的場地垂直照度不做規定。而對于舉行大型國內國際水上賽事并進行電視轉播的場地,對垂直照度則有很嚴格的規定。
b、大型水上國際賽事中攝像機位分布及照度的要求
即使國內電視轉播中只有一個方向的主攝像機位,但為了保證拍攝畫面的景深、立體感及生動性和限制陰影,也必須考慮其他3個方向的垂直照度,主攝像方向的垂直照度與其相反方向的垂直照度之比應限制在1.25以下,這樣也提高了場地燈光對臨時攝像機位變化的適應性。
雖然人限對不太強烈的照度變化不甚敏感,但攝像機拍攝視野內照度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其對整個場地內活動的記錄,為保證所拍攝的畫面質量,攝像機對水平和垂直照度的均勻度都有很高的要求。一般來講,運動物體的尺寸愈小、速度越快,運動方向變化越多,其對照度水平及照度均勻度的要求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