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世紀70年代第一次成功對體育賽事進行電視轉播之后,電視轉播所產生的商業價值在整個體育產業中占有愈來愈重要的地位。體育照明不僅要滿足運動員、裁判等正常進行比賽和觀眾觀看比賽的要求,在舉行重大國際國內賽事的場館,更需要滿足電視轉播對照明的特殊要求。
隨著電視技術領域的不斷發展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傳統的電信號產生、傳輸及接收系統逐漸由模擬轉變為數字,并向高清晰度電視方向發展。2004年雅典奧運會各場館的體育照明設計是按照高清晰度電視轉播標準設計的,但由于設備等原因,最終只有4個場館真正實現了高清晰度電視轉播。
高清晰度電視(HDTV)轉播因為要求攝像機位多、獲取對象視覺信息多(即需要獲得對象更多視覺細節)、景深大,對照度水平、照度均勻度及照度梯度的要求,比傳統彩電轉播高出不少,根據上述分析,也提高了對比賽大廳建筑空間的要求。但由于高清晰度電視(HDTV)轉播是電視轉播未來的發展方向,所以對于要求舉辦國際大型賽事的場館,必須為高清晰電視轉播照明設計留有足夠的場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