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賽場地對稱時,可在1/4場地均勻布點(一般為9個點)進行測量;比賽場地非對稱時,可在全場均勻布點測量。
2 現場顯色指數和色溫應為各測點上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現場色溫與光源額定色溫的偏差不宜大于10%,現場顯色指數不宜小于光源額定顯色指數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