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照明:不考慮特殊局部的需要而照亮整個場地設施。
2、分區一般照明:根據需要提高特定區域照度的一般照明。
3、局部照明:為滿足某些部位(通常限定在很小的范圍)的特殊需要而設置的照明。
4、混合照明: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組合的照明。
5、應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統失效的情況下啟用的照明。
6、備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統失效時確保正常活動或工作能繼續進行的照明。
7、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系統失效時,為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中的人員安全的照明。
8、疏散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時,為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能被辨認而使人們安全撤離危險場所的照明。
9、直接照明:燈具發出的絕大部分(90%-10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的照明。
10、半直接照明:燈具發出(40%-60%)光直接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一小部(10%-40%)光投射到建筑物上的照明。
11、均勻漫射照明:燈具發出的一半(40%-60%)光投射到假定工作面上,另一半投影到空間和建筑物上的均勻照明。
12、半直接照明:燈具發出的一小部分(10%-4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面上,大部分投影到空間和建筑物上的照明。
13、間接照明:燈具發出的很少部分(10%)光投影到假定工作面,絕大部分投射到空間和建筑物上的照明。
14、重點照明:為突出目標而設置的定向照明。
15、慢射照明:投射在工作面或物體上的光,在任何方向上均無明顯差別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