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館用燈要求
日期:2017-01-22
在世界和奧林匹克比賽中,從比賽臺面高度測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個比賽臺面照度均勻,賽區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賽中,比賽臺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個比賽照度均勻,賽區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1.使用多張球臺時的照明水平應是一致的,比賽大廳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賽區域的最低照明度。
2. 光源距離地面不得少于5米。
3. 場地四周一般應為暗色,不應有明亮光源,或從未加遮蓋窗戶等透過的日光。
4. 地板不能顏色太淺或反光強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為磚、水泥或石頭;在世界和奧林匹克比賽中,地板應為木制或國際乒聯批準的某品牌和種類的可移動塑膠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