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照明是一個非常科學的技術,嚴謹的技術。為更好的讓體育館
照明設計更加完美,設計時應注意考慮的問題。
1.比賽大廳照明燈光的布置形式:
在場地上空布置燈光馬道、燈具以光帶的形式布置在馬道上,通過不同的開燈形式,以滿足各種體育比賽的照明要求。
2.照度:
我國照度系列分級的數值是CIE第29號文件規定的,各級間的照度差值平均為1.5倍,照度標準的選擇必須考慮到相同視覺作業的要求,同時要考慮本體育館的具體建筑特點、比賽項目的設立、經濟承受能力,使上述幾點達到最佳的結合。其水平照度達到15001x,垂直照度達到10001x,能很好地滿足觀眾觀看比賽的要求和彩色電視實況轉播的要求。看臺照明的照度選擇是根據場地進行電視轉播所需而定,一般要求其照度為場地邊緣水平照度的25%即可。
3.照度均勻度
國家標準規定了照度均勻度。在體育運動場地內的主要攝像方向上,垂直照度最小值與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平均垂直照度與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運動場地水平照度最小值與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觀眾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0.25。
4.眩光控制
選用合適的具有最小遮光角的燈具嚴格控制其俯仰角來有效地控制眩光。國家標準規定:室內體育館的眩光指數GR≤40,室外體育場的眩光指數GR≤500。
5.場地對光源的顯色性的要求
根據我國體育照明標準及國外有關規定,光源的顯色系數如下:有電視轉播的國內、國際比賽其顯色指數Ra≥80,有高清晰度電視轉播的比賽其顯色指數Ra≥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