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座現代化的體育場,不但要求建筑外形美觀大方、各種體育設備齊全完善,而且要求有良好的照明環境,即要求有合適、均勻的照度和亮度、理想的光色,有立體感及無眩光等。揚光照明除保證滿足觀眾良好的視看效果外,還必須保證裁判員、運動員和比賽項目所需的照明要求以及應保證有良好的電視轉播效果。
照明是依靠光線的功能,保證燈光作用于運動員、裁判員、觀眾的眼睛、產生視覺,才能看見體育場地上的一切,如場地環境的明暗、物體建筑、器具及服裝等 表面的顏色、觀看目標的形狀和大小、深度、立體感及運動員運動時的狀態和體育場的氣氛等等。所以,良好的照明在現代體育場中占有重要地位。
一般,在體育場的
照明設計中,應考慮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滿足運動比賽時運動員的視覺要求,并且使燈光對比賽的客觀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2)滿足觀眾的視覺要求,使燈光對觀看比賽時所引起的不適感覺降低到最低程度。
(3)滿足彩電轉播的照明要求,盡可能提高轉播質量。
總之,照明與運動項目的比賽要求密切相關,與觀眾視看效果密切相關,沒有良好照明設施的體育場是不完整的體育場,必將嚴重影響它的使用功能。
為了得到良好的照明設計方案,合理利用光線的分布來滿足運動員、觀眾、裁判員視覺以及良好的電視轉播效果的要求,照明燈光必須符合眩光、光源色溫顯色性要求,光的方向性、節能要求等。
(1) 眩光
體育照明的關鍵除提供足夠的水平和垂直照度以外,還需要減少眩光,從而達到亮而無眩光的效果。眩光是影響照明質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場內最大眩光指數GRmax應小于50,眩光額定值GR愈小,眩光限制愈好,眩光額定值為50時。
(2)光源色溫及顯色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