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育照明是運動員正常比賽的需要
為了運動員正常比賽,體育建筑照明要到達一定的照明要求。一般地說,賽場越大、速度越快、球越小,照明標準就越高。運動員身處賽場,離對手、球較近,運動員、裁判員視線沒有遮擋,因此,對運動員、裁判員來說,水平照度在150~3001ux就能正常比賽。
2.體育照明是觀眾觀看比賽的需要
運動員所需的照明水平與觀眾不一樣,運動員置身于賽場之中,相對而言視線距離較近,因而相對較低的照明水平就可滿足比賽需要;而觀眾則不同,他們的目的就是觀看比賽,相對說來,觀眾視線較遠,觀看位置相對固定,隨著運動員的移動,觀眾視線也隨之移動。因此,照明標準是隨著觀眾觀看距離的增加而提高,照度是觀眾觀看是否清楚的關鍵指標。
3.體育照明是彩色電視轉播比賽的需要
彩色電視技術與體育競賽聯系十分緊密,它促使體育運動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推廣和普及,彩色電視技術的發展對照明水平要求起來越高,黑白電視、彩色電視、高清晰度電視,每一次技術進步就意味著照明標準的提高;而攝影則有別于攝像,它是通過膠片感光記錄競技場面的,照片或電影效果的好壞主要取決于曝光量、清晰度、顯色性等因素。
重大體育比賽的電視轉播權爭奪很激烈,轉播費用也逐年攀高。根據國際奧委會市場報告,1980年莫斯科夏季奧運會電視轉播費1.01億美元,20年后的2000年悉尼奧運會則猛增到13.18億美元,增加了12.17美元,是1980年的13.05倍。
4.體育照明是平面媒體的需要
除了廣播電視、攝影記者外,報紙、雜志等平面媒體記者也要報道賽事盛況,記者的彩鉬鉛礦的固定在記者席,也有的需要在一定范圍內、一定時間內進行采訪、報道工作,因此,體育照明也要同時滿足這一群體的需要。
5.體育照明是比賽場地內廣告的需要
賽場上還有一類要求也應得以關注,這就是場地四周的廣告。廣告收入是體育俱樂部、比賽主辦者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對主辦者來說,廣告商是他的客戶,滿足客戶的要求,保護客戶的利益是主辦者的責任。體育照明對廣告而言,中要能被現場觀眾看清楚,同時又能通過電視等媒體清楚地傳播即可。
總之,一座現代化的體育建筑,不但要求建筑外形美觀大方,功能齊全,而且還要有良好的照明要求和照明環境,即要有合適、均勻的照度和亮度,理想的光色,良好的立體感、低眩光等。
無論是自然光還是人工照明,照明都是將光線作用于運動員、裁判員、觀眾的眼睛,產生視覺。難過視覺人們才能看到豐富多彩的世界,才觀觀賞運動場上精彩的比賽。所以,良好的照明在現代體育建筑中占有重要地位。